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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公告 | |||||
作者:佚名 法规资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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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党政正职正确履职用权,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永兴县委关于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永委〔2009〕15号)文件精神,经县纪委常委会随机抽取,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下列10位同志定为2011年度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评议对象: 塘门口镇党委书记:谷志文 樟树乡党委书记:李洪波 三塘乡乡长:廖永江 香梅乡乡长: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胡建荣 县农机局局长:曹年丰 县人防办主任:廖龙芳 县城管大队大队长:曹飞鹏 县规划局党支部书记:罗文刚 县地税局局长:刘四清 述廉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完成县纪委交办的反腐倡廉重点专项工作任务情况,本乡镇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情况。 (二)任党政正职以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所出台的制度规定、工作措施等情况,重点是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个人勤政廉政情况。包括工作作风、领导作风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房产购置情况;收受或拒收红包礼金、贵重物品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市委《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郴办发[2010]3号)情况,以及参与高消费休闲娱乐等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包括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本人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就业、经商开店、插手工程、入股办矿等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为便于收集对述廉评议对象的意见,县纪委设置了电子邮箱(yxjwdflz@163.com)和电话(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5521121),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受理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特此公告 中共永兴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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